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秸秆收储组织,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完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应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务必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实行Ⅰ级应急响应)
(1)在没有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工地在严格落实以下扬尘管控措施和减少施工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正常施工:一是施工工地落实“九个100%”措施;二是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漆;三是电焊或切割作业配备烟气收集装置;四是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Ⅱ级应急响应)
(2)在没有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列入B级管控工地在落实以下扬尘管控措施和减少施工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正常施工:一是施工工地落实“九个100%”措施;二是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三是拆迁爆破作业落实喷雾抑尘措施;四是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漆;五是电焊或切割作业配备烟气收集装置;六是使用尾气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对中心城区施工工地限期升级改造,达到A级标准。(实行Ⅱ级应急响应)
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管控,督促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严格落实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物料输送密闭化等抑尘设施,严厉查处码头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贵港市中心城区道路冲洗保洁喷雾抑尘作业方案》(贵环委办〔2021〕19号)要求,开展道路抑尘作业;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段早10时至晚18时持续洒水、喷雾,站点周边路段24小时保持湿润;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政府应及时向辖区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增加道路洒水冲洗力度。
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能,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A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承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正常生产。(实行Ⅰ级应急响应)
在没有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木材加工行业外的其他行业B级企业,在完成问题整改半岛.体育网址,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向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承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正常生产。(实行Ⅱ级应急响应)
4.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钢铁、水泥企业,启动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并严格执行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火电、钢铁、水泥企业需进一步优化减排措施,并实行Ⅰ级应急响应半岛.体育网址。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检查,严格查处露天喷漆等违规工序,停止未安装有VOCS收集处理设施的涉VOCS排放工序(如涂胶等)生产,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保持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应于上午8时起,对厂区内部(不含生产车间)实施洒水作业,确保场地湿润;生产车间内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上午9时、中午13时、下午15时分别安排1次车间密闭条件下的洒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的减排措施(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措施包括:严禁露天切割、电焊,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对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实施禁限行;对无油烟收集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问题予以严格处理:对餐饮饭店责令停业整顿,对单位(学校)食堂责令限期整改。
1.市公安支队负责做好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南环路、北环路等重点路段交通拥堵的疏导,避免机动车长时间怠速产生尾气污染。
2.市交通运输局、公安支队负责在南环路、北环路设置人工值守卡点,严格查处过往货车超限、超载现象。
3.市公安支队应严格落实货车入城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中、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进入中心城区(环城路内);在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实行Ⅱ级应急响应)
4.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落实以上措施外,市公安支队应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行驶。(实行Ⅰ级应急响应)
1.市商务局应加强监管,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油气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改,对城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实施早10时至晚18时停止卸油作业,鼓励城区加油站实行夜间加油促销活动,白天(8:00-20:00)禁止自助加油。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天禁止自助加油。(实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联动管理)
2.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人员加强巡查,严查重罚汽修企业露天喷涂刷漆、VOCS废气未经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为;对未经审批从事喷涂、无喷涂废气收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喷涂作业的依法查处。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汽修企业落实早10时至晚18时暂停汽修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行Ⅰ级应急响应)
3.贵港海事局加强对船舶尾气污染的管理,加大船舶用油的油品抽检力度,严格查处船舶使用重油、渣油的违规行为。(实行Ⅰ级应急响应)
5.机关企事业单位洒水喷淋保湿。除下雨天外,每天8:00-18:00,已安装喷淋装置的24个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启动喷淋。中心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门前须洒水保湿。(实行Ⅰ级应急响应)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敏感区域周边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工地道路扬尘等。
(三)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指挥部办公室将实行红黑榜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制度,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对相关单位实行绩效扣分。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收集应急响应工作材料,每天下午18点前将当日应急响应落实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gghbwkk@126.com),对漏报或不报的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将全市通报并实行绩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