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协作联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去年,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在开展汽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多家汽修企业存在烤漆房活性炭箱内未按规定装填活性棉及活性炭等过滤材料等问题。经初核后,鸠江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现场询问、实地查看、调阅台账、专业咨询等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鸠江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时,推动属地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汽修行业开展固废(危废)处置专项检查,并出台相关管理规范。
为推动“一案一事整改”向“一类问题治理”拓展,鸠江区检察院还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区汽修行业污染物排放、处置情况开展调研,推动芜湖市汽修行业协会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常态化治理,促进汽修行业绿色发展。
长江大保护是“国之大者”。位于和县长江石跋河口南岸的金固港口,曾连续两年被披露港口作业区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港口作业产生的淋溶水等污水直排长江等环境污染问题。2022年,省检察院将案件线索逐级交办和县检察院。经初步核查,该港口环境污染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相关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不清,致使问题反复发生。为此,和县检察院以事立案,经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快检设备检测,查明相关公益受损事实。
在此基础上,和县检察院向该县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后者提出的需要水利、港航等多个监管部门协同推进整改的情况,组织多个部门及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形成以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其他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共识。
安庆、阜阳、池州等市检察院分别与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调查、开展磋商、行政机关(赔偿权利人)与检察机关工作在诉讼中的衔接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提升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去年2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汽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芜湖市鸠江辖区内20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存在烤漆房活性炭箱内没有按规定装填活性棉及活性炭等过滤材料、未规范建立或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液随意堆放车间未及时处置等违规管理、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初核后,鸠江区院于2月9号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最终,27家汽修企业改造升级污染物处理设施、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登记、补办相关环评手续;芜湖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常态化治理,促进汽修行业绿色发展。
像这样的公益诉讼,我省还有不少。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徐芳介绍,“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协作,不断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徐芳主任告诉记者,“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123项。比如“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淮河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治理监督活动”等,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目前,省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还已经建成了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并上线“智慧公益诉讼平台”,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检察软实力。徐芳主任表示,“我们将不断推深做实“生态检察”工作,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加强工作联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守护绿美江淮。
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共批准逮捕636件1155人;依法提起公诉2937件587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784件93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1件9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问题线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3200余万元。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4件。
省检察院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走访座谈、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近3年,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39个。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协作,不断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淮河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治理监督活动……据统计,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123项。
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其他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基于此半岛.体育网址,我省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人,切实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1件907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围绕涉环境污染处罚、占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开展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充分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促进依法行政。对经督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3200余万元,引领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做实恢复性司法。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完善行业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铲除环境污染犯罪滋生土壤,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安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制发检察建议6180件,提起诉讼1418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
针对历年中央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2200余个生态环境问题,安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扎实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53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在安徽检察机关推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行动中,省检察院邀请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27人次,聚力解决办案难题。
在长江大保护中,我省检察机关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环石臼湖、洪泽湖、高邮湖、池杉湖等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继建立。
工作中,安徽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长办、省河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
安徽检察机关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机制,各地从建议、提案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件,针对公益保护问题推动代表半岛.体育全站、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17件。
人民数字联播网讯 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立足服务保障美丽安徽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不仅赢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更在长江生态保护领域树立了典范。
据统计,自2022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共办理了10741件公益诉讼案件,制发检察建议6180件,提起诉讼1418件,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立案14件并制发检察建议13件,有效推动了环保督察工作的深入实施。同时,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2200余个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修复,为省委“三大一强”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方面,安徽省检察机关更是主动作为,扎实办理相关专案,立案53件,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特别是针对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问题,省检察院以事立案,组织淮河流域8市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共立案82件并制发检察建议67件,有效推动了船舶污染问题的系统治理,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此外,安徽省检察机关还注重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推动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的全覆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与配合,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采纳率高达98.2%。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支持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78件,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为了构建区域治理大格局,安徽省检察机关还主动参与长江、新安江、太湖流域的跨省协作,联合制定多项协作方案,推动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建立。通过与相邻地区的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守护相邻水生态环境,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了安徽力量。
在智慧借助方面,安徽省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和“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实现了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快速取证和检测,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检察机关还扎实开展“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推广应用,招募了大量志愿者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进一步提升了生态检察的软实力。
下一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法治力量助力长江大保护,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