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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口岸和船舶净化物领受转运及处理设备建立计划的告诉半岛.

作者:小编时间:2024-11-07 09:51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宿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宿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绿色...

  《宿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宿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绿色水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以及宿迁市政府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宿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特制定宿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研究评估辖区内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半岛.体育综合,明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运营机制,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提升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促进生态绿色发展。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6〕133号),2015年8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2016年4月1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976号),2016年8月29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置建设方案的通知》(苏交海〔2016〕12号),2016年12月31日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879-2013)

  宿迁市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到港船舶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污染物主要包括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粉尘和废气清除残余物等。

  宿迁境内共有等级航道815公里,其中京杭运河112公里,港区4个,现有码头57座,泊位176个。主要货种有矿建材、钢铁、煤炭、粮食;主要大型港口有新建的运河中心港、国际港码头、泗阳东作业区码头、泗洪城东作业区码头、国邦石化码头、国电码头、粮食码头、南钢码头等。根据港口经营方式,企业自备码头占比较大,大型公用港口占比偏低;从港口规模上看,散小码头占比较大,大型规模港口占比偏低;从港口装卸货物种类上看,普通货物码头占比较大,危险货物港口占比偏低。目前,宿迁市港口、码头污染物主要有港口码头作业及船舶交送的生活垃圾、靠港船舶尾气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等。

  2.1.2.1大型公用港口。如运河中心港大型公用港口将建有垃圾回收装置,由港口企业负责管理和集中,环卫部门进行转运、集中进行无害处置处置。

  2.1.2.2企业自备码头。如南钢码头、国电码头等企业自备码头,一般在码头前沿设置垃圾回收箱,收集后集中到后方厂区集中处理。

  目前,宿迁市港口管理部门正在各个港口码头作业区推广岸电系统,靠港船舶可以通过使用岸电,降低柴油机使用,避免尾气排放,全市大部分规模以上港口已安装了岸电系统。

  2.1.4.1部分港口、码头作业区计划连接城市管网。目前,全市绝大部分港口码头远离城市,生活污水处置没有接入城市管网系统。规模以上的码头大部分采用单独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2.1.4.2企业厂区内部集中处理。企业自备码头一般都与厂区相连接,将污水收集到厂区内进行集中处理。

  辖区船舶修造厂23家,大多分布在京杭运河沿线,距离城市较远。宿迁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建成后,城区段船舶修造厂将相对集中。

  2.2.2.1船舶修造废弃材料为钢质材料和铁质材料,大多由船厂自行收集处理给废品回收站,其他无利用或经济价值的材料直接当垃圾在船厂堆积,部分被当垃圾处理。

  2.2.2.2油污水:船舶在修造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油废水,有规模的船厂会将油废水集中交由油废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小规模船厂未配备油污搜集设施。

  2.2.2.3生活垃圾:船厂基本设有垃圾桶或者垃圾存储设施,能将垃圾集中堆放,由船厂自行转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016年,宿迁籍登记船舶6274艘,其中机动货船1537艘,宿迁辖区年过境船舶数量10万余艘次(市区8万余艘次);全市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1582万吨,宿迁辖区到港装卸货船舶9880艘次。

  根据宿迁船闸2016年过闸船舶检查数据,以及船舶提交航次船舶垃圾送交凭证,船员主动送交生活垃圾到垃圾收集站或收集点情况不理想半岛.体育官网

  2015年宿迁全年完成船舶生活污水改造296艘,400总吨以上船舶部分配有污水储存柜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吨位小于400总吨的船舶,一般仅配置有垃圾桶、垃圾袋等船舶垃圾存储容器,对油污水仅采用塑料桶进行存储,部分未配置生活污水存储容器。

  国家“十二五”以来开展的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推广,船用柴油机产生燃油利用率提高,产生的油污水的大量减少,但目前,船舶机舱内产生的油污水大多被船员送交至没有资质的油废水处理作坊,以换取洗衣粉等船用清洁物品。

  宿迁市境内共有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装卸码头6座,其中3座化学品、3座油品,正在运营的有3座。化学品船舶装运货品为液碱,基本不产生危险化学品洗舱水,极少量产生的被码头专用接收装置进行接收处理。成品油船在装卸作业中产生的油气,也被生产企业自行回收处置。

  2007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京杭运河宿迁段投资建设有3个船舶垃圾收集站(分别位于皂河船闸上游、皂河船闸下游、宿迁船闸上游),由环卫部门负责管理,近年来垃圾收集处置量很少。

  京杭运河沿线个船舶油废水回收站,后来因大运河景观带整治工程拆除了部分船舶油废水回收站。目前,仅剩4座(搜救中心上游1座、搜救中心下游1座、宿迁船闸上游1座、黑鱼汪油库码头1座)且已严重锈蚀、不能使用,处于停止运行状态。

  2.5.1改造难度大。大部分老旧码头由于建设年底久远,建设时未考虑到设置相应的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设备,对老旧码头的改造难度较大。

  2.5.2资金压力大。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改造需要一定的费用和运用成本,加之,目前港口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

  2.5.3宿迁市目前没有专门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企业,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专业接收、转运及处置方面处于空白状态,靠港口企业自己处置。

  2.5.4 船舶修造企业大多位于城市偏远地带,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严重不足,污染物转运难度大。

  2.5.5小吨位船舶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存储设备,2015年全市共完成2011年前建造的400总吨以上船舶安装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船舶296艘,但辖区200-400总吨的小吨位船舶及2011年9月1日以后安装龙骨的船舶仍有部分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这部分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要等待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船型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的出台。

  宿迁市境内京杭运河、徐洪河等航道是南水北调东线过水通道。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有的港口、码头不能达到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必须组织治理或者关闭。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不得直接排入航道中,港口、码头应当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备。港口、船厂产生垃圾实现陆上转运,纳入城市垃圾集中处理。对运输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得向水体排放;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和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输水河道,船闸管理单位不得放行。

  随着船舶日趋规模化和密集化,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日益严峻。据悉,我市港口和船舶环保设施配置明显不足,根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到2020年,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全市规模以上港口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置能力,做好船港、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3.3.1水上接收。在船舶通航密集区、船舶待闸区、船舶服务区、船舶停泊区环卫部门配备1-2艘水上流动垃圾和油废水回收船舶实施水上流动接收,海事管理机构督促船员主动送交船舶生活垃圾和油废水;垃圾油废水回收船将垃圾和油废水送交岸上由环卫部门集中无公害处理。

  3.3.2岸上接收。在规模以上港口码头配置垃圾回收装置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为船舶提供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送交处所,鼓励船员主动上交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修造厂也应设置污染物收集点,主动集中收集船舶垃圾和作业废料;再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公害处理。

  固废污染物处理,由环保部门指定污染物转运车辆,将污染物集中到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或场所进行集中处理。

  对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小型船舶应将本船生活污水用容器临时收集,就近送交已具备污水管网系统的港口、服务区、停泊区或相关部门处理,或就近送交建有生活污水接收装置的港口、服务区、停泊区。油废水处理,通过油废水回收站,有偿鼓励船员主动上交油废水,集中处理。

  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门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企业,专业转运和处置港口船舶污染物。

  4.1.1.1已建规模以上码头要全面配套垃圾收集装置,确保所有港口具备港口船舶垃圾收集功能;合理规划集中建设油废水回收站点,推动船舶油废水集中处理;对于无法满足环保要求的散小码头,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4.1.1.2新建港口码头,从设计源头进行控制,把有关绿色港口建设要求纳入施工设计,确保新建港口项目符合污染物处置标准。

  4.1.2规范港口货物装卸运输行为。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规范货物装卸、堆存、运输行为,减少对水体产生污染。

  4.1.3港区内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港口船舶污染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在港口建设垃圾收集装置,要求港口企业依法收集垃圾,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保部门统一运送、集中处理。

  4.2.1在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港口,要与市政管网相衔接,对于远离市政管网系统的新建港口,要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

  4.2.3对化学危险品及油品码头,要求采用专用的输油臂或不锈钢金属软管和呼吸阀,以消除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和控制油雾气和有害气体的挥发逸散。

  4.2.4对于新建港口项目,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装卸设备,合理布置堆场,同时在货场配置喷淋装置,减少粉尘的发生量。港口堆场四周设置雨污水收集沟,污水流至设在港口的处理系统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取缔高污染、低产能的中小船舶修造厂,督促有实力的船舶修造企业,完善污染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全市船舶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规划布局结合岸线规划、用地位置、地形地貌和船舶制造工业的特点,做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做好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港口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和行业指导,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及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对港口和船舶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住建部门对港口码头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提供支持;环保部门加强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港口、船舶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和监察;规划部门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在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国土部门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厂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工作。

  6.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交通运输、、环保、经信、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港口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依法监管,从严治理,规范港口和运输船舶污染物处置行为,加大打击港口和船舶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力度,有效防止污染水域事故的发生。

  6.2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加大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船舶污染物转运及处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研究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公共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采用市场化运行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

  6.3加强监督考核。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办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

  6.4加强推广宣传示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的科学知识,推广管理完善、工艺先进的企业工作经验。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通过建设方案的实施和长效管理,引导企业、船民共同改善内河水域环境质量,达到水域更清洁、港口更干净、环境更优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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