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7日,某表面处理公司一车间内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28万元。属地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该表面处理公司将事故车间出租给王某某经营,并出借给其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王某某在经营中私自改变废气处理工艺,违规使用硫化钠,作业人员陈某某在未确定酸碱度情况下将大半袋硫化钠(约15公斤)直接倒入第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外部含有强酸性溶液的循环吸收液加药槽,发生化学反应后瞬间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作业人员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引发中毒。车间其他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展施救,导致事故伤亡结果扩大,该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事故罚款120万元。王某某、陈某某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半岛.体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半岛.体育最新,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批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规定对其进行事故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本案中,王某某私自改变废气处理工艺,违规使用硫化钠,陈某某违规操作,两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