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最高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4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3万件,提起公益诉讼67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总面积4万余亩,2017年被列为第一批安徽省省级重要湿地。泥河湿地内长期存在光伏项目违规建设,周边居民违法养殖,生活垃圾随意堆积,湿地水域污染严重等问题,致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泥河湿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于2022年、2023年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巡视通报,仍未整改到位。2024年2月,淮南市潘集区河长制办公室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该院于同年3月分别对淮南市林业局、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案。
检察院通过邀请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卫星影像比对、委托专业机构测绘检验等方式查明,泥河湿地内存在违规建设的光伏项目4个,侵占湿地面积近3400亩;周边148户居民违规围网养殖,侵占湿地面积7200余亩;此外还存在侵占湿地违章搭建房屋、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积等问题,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2024年4月,潘集区检察院确认淮南市林业局、潘集区局负有监管职责,分别向上述两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家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随后两家单位相继回应称,已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并作出整改。
然而同年7月,检察院邀请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勘查,发现泥河湿地内光伏板、养殖围网、违建房屋等未完全拆除。后经听证评议认为,两单位未履职到位,生态环境受损水域仍未恢复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
对此,潘集区检察院以两家单位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职。该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告单位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半岛.体育。同年11月,泥河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核查验收,并予以销号公示。鉴于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公益得到有效维护,案件于今年初被裁定终结诉讼。
泥河湿地生态环境案,正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针对湿地内突出环境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坚实屏障。
近日,最高检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坚持落实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工作要求,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更多贡献。
本批发布的案例均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诉仁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湿地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其中6件行政公益诉讼半岛.体育,4件民事公益诉讼,涉及水污染、固废危废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用地、矿产、湿地生态、自然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等。
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突出“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以可诉性引领精准性规范性。
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但近年来跨区域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较频发,严重威胁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浙江嘉兴检察机关针对长三角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托办案协作机制,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链条、全方位追究危废产生者、转移者、处置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形成区域协同发展保护合力。
同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突出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长效治理。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针对旅行社非法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行为,准确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委托专家评估非法穿越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对整治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聚焦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以服务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检察能力为重点,更加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