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 (中国) 官方网站-BANDAO SPORTS半岛.体育 (中国) 官方网站-BANDAO SPORTS

热门关键词:
您的位置: 半岛.体育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全国服务热线

400-881-6434

半岛.体育登陆滕州市群众当局关于印发滕州市打赢蓝天捍卫战等7个作战计划的告诉

作者:小编时间:2024-10-03 08:26 次浏览

信息摘要:

 现将《滕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滕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滕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作战方案》《滕州市流域水污染治理作战方案》《滕州市打好农业...

  现将《滕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滕州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滕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作战方案》《滕州市流域水污染治理作战方案》《滕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滕州市打好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滕州市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枣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环境质量与排放总量双控,坚持源头防治与末端治理双控,坚持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双控,坚持固定源与移动源双控,以强有力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规制、市场、科技、文化力量,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美德滕州、文明滕州、富强滕州。

  2020年,全市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7μg/m3、91μg/m3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以上,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逐年减少。

  1.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方案,确定产业退出的企业名录和退出时限,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工作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增“两高”行业项目投产前,被整合替代的“旧、小、低”等老项目必须停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5.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乡水务局、滕州供电部)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底半岛.体育登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枣庄市下达我市目标任务内。制定实施全市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善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全市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和具体企业。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2.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3.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4.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成果,对新发现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进行淘汰,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5.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镇街为单元整体推进,并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底,完成枣庄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6.按照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底,完成枣庄市下达给我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1.引导公路货运转向铁路、水路货运。提升滕州港等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底,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3.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秋冬季应实施隔日夜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4.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力争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1.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9%。(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0.5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推动实施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

  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化工、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要求,

  月底前基本建成平台联网的视频监控、空气微站。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制定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环境执法操作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绩效评估。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措施。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调查。(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重点镇街自动监测站点要增加VOCs监测指标;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排放企业,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⑤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全市炉窑进行核查。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执法检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⑥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重点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1月底前,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①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全市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严厉打击新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每年组织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予以强制退回生产厂家。生态环境部门将检查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工信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并负责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②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对未淘汰的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环保排放检测不合格,依法依规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可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

  ③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④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滕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⑤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⑥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实现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与国家半岛.体育最新、省、市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配合建成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⑦提升油品质量。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⑧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组织开展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达到100%全覆盖。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⑨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务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Ⅲ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⑩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②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房地产开发事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

  ③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底,城市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和清洁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④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⑤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执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执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底,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要求完成市、镇街、村网格污染源清单制定,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配合国家、省、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①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1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中心等科技防治设施建设,准确锁定污染源。推进环保智慧平台建设,完善滕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为镇街环保监督员配备终端监管设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①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牵头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
HTML地图 XML地图 txt地图